以法治力量筑牢高校爱国育人根基——解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
为深入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,切实将法治力量融入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全过程,引导全院师生厚植爱国情怀、强化责任担当,现就该法律核心要点进行专题解读,推动法律精神在校园落地生根、开花结果。
核心原则:坚守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,锚定高校育人方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明确规定,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爱国和爱党、爱社会主义相统一,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,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。这一规定确立了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根本政治属性,为高职高专院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了核心方向。
教育内容:涵盖九大方面,贴合大专学生成长需求
为让爱国主义教育有章可循、内容具体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明确了九大核心教育内容,构建起全方位、多层次的教育体系,尤其贴合高职高专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需求。具体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等党的指导思想;中国共产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、中华民族发展史;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党带领人民奋斗的重大成就;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;国旗、国歌、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;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;宪法法律、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、国家安全和国防等相关意识观念;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及所体现的民族精神、时代精神等。
实施体系:聚焦青少年群体,构建校园育人新格局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构建了覆盖全体人民、分类施策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体系,明确青少年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对象,而高职高专院校作为青少年教育的重要阵地,肩负着关键职责。法律明确要求,各级各类学校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,贯穿教育全过程,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,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,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、参与校外实践活动,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。
保障举措:丰富载体形式,推动校园教育落地见效
为确保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实施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明确了一系列具体保障举措,为高校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。在资源利用方面,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红色资源保护、管理和利用,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,这为高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实践、挖掘红色教育资源提供了保障。在形式创新方面,鼓励创新教育方式,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、文化场馆、校园新媒体、信息网络等平台载体,通过纪念庆祝活动、仪式礼仪、文艺作品等多种形式,增强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。法律特别规定,每年10月1日国庆日,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,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。
下一步,我院将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为指引,结合高职高专院校育人特点和学生成长需求,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,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教育教学、校园文化建设、社会实践全过程,不断创新教育形式、丰富教育内容,引导全院师生将爱国情怀转化为学习、工作和成长的实际行动,以法治力量筑牢爱国根基,为培养爱国奉献、技艺精湛的新时代青年而努力奋斗。


